服務條款

本頁為現行有效版本,最後更新日期:2026/06/10

第一條 名詞定義

1.「本服務」:指由賣方透過本網站提供之酒品買賣及相關附隨服務。

2.「賣方」:指馥諾資本股份有限公司,統一編號:83541214。

3.「客戶」:指經賣方審核通過、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之法人(公司或其他營利事業)。

4.「酒品」:指客戶向賣方購買之指定酒款資產,品項、規格、數量及價格以個別買賣合約所載為準。

5.「回購」:指客戶於約定期間屆滿後,得選擇將酒品依屆時市場行情向賣方提出出售之機制,詳如第七條。

第二條 條款之接受與適用

1.客戶於建立帳號、下單或使用本服務時,即視為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之全部內容。

2.本條款為框架性約定;個別交易之具體權利義務,另以雙方簽署之買賣合約為準,買賣合約與本條款牴觸時,於該交易範圍內優先適用買賣合約。

第三條 服務資格

1.本服務僅限法人申請,不對自然人提供,亦非公開募集或公開招募資金。

2.客戶之購買資格須經賣方審核(包括但不限於法人登記文件、授權代理人身分、款項來源等)後始得使用本服務。

3.賣方保留是否核准申請及是否提供服務之最終決定權。

第四條 服務內容

1.賣方依個別買賣合約出售酒品予客戶,客戶完成付款並依約交付或入倉後,取得該酒品之完整所有權。

2.客戶取得所有權後,得依約定提領實體酒品、自行轉售予第三人,或依第七條選擇向賣方提出回購。

3.酒品於約定期間內得存放於合法倉儲並投保,倉儲與保險之範圍、費用及責任以買賣合約及附件為準。

第五條 訂購、價金與付款

1.客戶應於線上完成資料填寫並由授權代理人完成下單同意程序後,依約定金額付款。

2.客戶應依約定將價金匯付至賣方指定之帳戶;賣方為買賣契約之當事人。

3.付款方式、期限及指定帳戶以買賣合約所載為準。

第六條 交付、倉儲與風險移轉

1.賣方應於客戶付款後之約定期間內完成交貨或入倉。

2.採直接交付者,所有權及風險於客戶或其代理人簽收時移轉;採暫存倉儲者,所有權依買賣合約約定移轉,風險於客戶出貨指示並實際配送完成後移轉。

3.暫存期間之保管責任、倉儲費用及逾期費用,依買賣合約約定辦理。

第七條 回購機制

1.回購為客戶之選擇權,而非賣方之義務;客戶於約定期間屆滿後,得(但無須)向賣方提出回購申請。

2.回購價格依提出時之真實市場行情,由雙方議定後辦理款項結算;賣方不保證任何回購價格、不保證本金、亦不保證任何報酬或獲利。

3.酒品價格受市場供需波動影響,客戶可能因價格下跌而於回購時取得低於原購買金額之款項,並自行承擔該等市場風險。

4.客戶亦得選擇不申請回購,逕行提領實體酒品或自行轉售予第三人。

第八條 風險告知與非投資商品聲明

1.本服務為實體酒品之買賣,非投資、理財、金融商品或受益憑證,賣方未提供任何投資建議或獲利保證。

2.歷史市場數據僅供參考,不代表未來表現;酒品之保存、真偽、市場價值及流動性均存在風險。

3.客戶應就本服務之商業合理性、會計處理及稅務影響,自行諮詢其會計師或稅務顧問,並自負其決定之結果。

第九條 品質保證與驗收

1.賣方保證所交付酒品為原廠正品、非仿冒或過期品,並於適用時提供合法之進口或來源證明。

2.客戶應於收貨後七日內完成驗收(品項、數量、外觀及封瓶完整性);逾期未通知瑕疵者,視為驗收合格。

3.因賣方因素致商品不符者,客戶得依買賣合約請求退換貨。

第十條 客戶之聲明與保證

1.客戶為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之法人,簽署及履行本服務所需之授權均屬完備。

2.客戶用於付款之資金來源合法,且非用於洗錢、資助恐怖活動或其他不法目的。

3.客戶之購買係基於其自身商業判斷,未受賣方任何獲利保證之誘導。

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

本網站之商標、標誌、介面、文字、圖像及其他內容之智慧財產權,均屬賣方或其授權人所有,未經書面同意不得重製、改作或為商業利用。

第十二條 保密

雙方對因本服務知悉之他方商業資訊負保密義務,未經書面同意不得揭露予第三人;但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者,不在此限。

第十三條 個人資料保護

賣方就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依本網站之隱私權政策辦理。

第十四條 責任限制與免責

1.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,賣方就間接、附隨或衍生性損害不負賠償責任。

2.因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(含市場價格波動、第三方倉儲或物流之行為)所生之損失,賣方不負責任。

第十五條 服務之變更、暫停與終止

1.賣方得於必要時變更、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,並以適當方式通知客戶。

2.本條不影響終止前已成立交易之權利義務。

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

因天災、政府行為、戰爭、罷工、傳染病或其他不可預見、不可抗拒之事由致無法履約者,該方得暫免責任,但應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他方,並於事由消滅後盡速恢復履約。

第十七條 條款之修改

賣方得修改本條款,並於本網站公告;修改後條款自公告所載生效日起適用。客戶於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,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。

第十八條 準據法與管轄

1.本條款之解釋及效力,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2.因本服務所生爭議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十九條 其他

1.本條款部分條款無效者,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。

2.客戶非經賣方書面同意,不得讓與其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。

3.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構成雙方就本服務之完整合意。